涉嫌侵犯安检机图像分析软件著作权罪最终被不起诉案例纪实/邱戈龙(2)
通篇法律意见书,以事实为基础,以证据为支撑,洋洋洒洒,万字有余!以汪律师为首的长昊律师团队运用软件著作权诉讼律师专业技能,集思广益,协调分工,缜密推敲,寻找漏洞,在查清案件事实,搜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对公安机关的各项指控一一击破。该篇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支撑的法律意见书由于其无限的真实性、高度的专业性、至上的合法性,受到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检查机关就该法律意见书为参照,结合全案证据材料,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此次退补也采纳了汪律师意见书中的百分之八十的意见。至此,本案指控事实已引起公诉机关合理性质疑!至此汪律师内心才松了一口气,因为她知道长昊在此次代理被告一方中开始掌握了案子的主动权。
四、判决结果
该案于7月23日第二次被退回补充侦查。再一次回到了检察院后,案子出现了很大的转机。长昊律师汪红丽针对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情况,完善证据链条,积极配合检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及时提出法律意见,最终使得该案在经历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公诉机关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前提下,遂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历经九个月之久的侵权纠纷最终水落石出!案件虽一波三折,但正义永不缺席!
编者注:本文摘自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转载请注明出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近年来办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创办了商业秘密专业律师网(www.szloline.com);欢迎咨询与交流,邮箱:ss531535179@163.com,电话:13808808035 18823386213
五、律师评析
专业处理软件著作权纠纷律师认为由于计算机软件涉及技术、程序、服务器、源代码等多种因素,使得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目前在实务领域内仍然是一块办理比较困难的案件。一旦被控告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进入刑事程序,主张无罪确实困难,难不仅难在诉讼程序复杂、时间长,更难在证据收集布控上。然而,正是有了客户的需要,才产生了律师这一职业,也正是因为案件困难大,才需要委托更专业权威的维权团队。
针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的特点,结合多年处理此类案件的丰富经验,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焦新聪从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被告的角度提出一些抗辩主张:1,从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四构成要件出发,即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方面论证被告行为不构成犯罪;2,原告的著作权权属基础存在合理怀疑,因此原告并非适格的权利主体,被告亦并未侵犯原告著作权;3,统一性鉴定存在瑕疵,如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关知识产权鉴定资质,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专业技能,鉴定方法不合规定,鉴定程序违法等等,从而消除统一性侵权鉴定的法律效力;4,指控非法经营或违法所得数额没有事实依据,比如没有排除硬件成本、人员工资、场地租金、水电费用、研发成本等先关成本费用。针对每一知识产权案件,必须将其作为一个项目来认真分析、缜密推敲、步步为营、方能胜券在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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