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如何购买已被查封的房屋/奚正辉(2)
双方网签后,由于王男另外拖欠二家公司货款,故被该二家公司起诉法院诉讼保全查封,起诉金额分别为30万与20万。奚律师与二家公司协商,一次性付款40万,二家公司撤诉解封。
法院解封后,双方办理了产权过户,康先生已经顺利取得产权证,房屋也已经装修入住,过着幸福的生活。
在本次交易中,解封、过户等登记都办理了加急,尽量减少交易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关于类似的规定,法院前后出台过很多规定,甚至地方法院也出台过规定。作为购房者一定要分析判断哪些规定是过时作废的,哪些规定是有效并适用的。
延伸分析:
一、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本律师之前也详细撰文分析过,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是不能办理物权登记。
二、购买的房屋被查封,如何提异议要求司法机关解封?购房者已经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占有了房屋,房屋还未过户之前,由于出售方自己的债务导致该房屋被查封。本律师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代理购房者提出查封异议,后来法院解封了,购房者顺利取得了产权证。
三、出售方一房几卖,几个购房者都要主张该房屋的产权,并查封该房屋如何处理?本律师代理其中的一位购房者成功取得该查封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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