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意见评析之二——给幼儿注射蒸馏水案/肖佑良(3)
事实证明,学者们解决疑难案例往往是力不从心的,十个疑难案件能够有五个正确就算是很不错了。因此,遇到疑难案例求助于学者们指点迷津,不要抱太大的希望才是符合实际的。原因就是学者们习惯于传统的法理论证、逻辑推理解决疑难问题,这种方法具有明显的局限性。疑难案例之所以疑难,往往就是因为案例中的行为类型,并不是典型的普通的犯罪行为类型,而是非典型的特殊的犯罪行为类型。传统的逻辑推理、法理论证的方法只针对典型的普通的行为类型比较行之有效,而对非典型的特殊的行为类型往往效果不明显。因此,解决好疑难案例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要弱化传统方法的应用,另一方面要强化对每个罪名的疑难案例进行认真研究,至少研习三千个以上的疑难案例,越多越好,以积累足够多的实务经验。一旦对疑难案例研习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处理疑难案件就会发生质的飞跃,能够摆脱传统方法复杂推理过程的束缚,很快就能够找到疑难案件的关键之所在并准确定性。疑难案件的处理,反复研习疑难案件积累经验是行之有效的方法。美国法学家霍姆斯的“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这句名言也就是这个意思。
案例事实清楚是第一位的,是准确定性的前提条件,疑难案例更是如此。学者们解决疑难案例容易出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对案件事实准确把握存在困难。学者们往往并不了解案件所发生领域中的相关基本知识,也就是知识面存有缺陷,从而对案件事实认定容易偏离实际。要掌握这些基本知识需要通过研习案例来积累经验,需要学习其他学科的基本知识,各行各业的知识储备是应对疑难案例不可或缺的。
刑事实务专家与刑法学专家之间,差别之大远超许多人的想像,实际就是两个不同领域的人。前者强调知识的广度,实务经验非常丰富,应对所有的疑难案例都能得心应手;后者强调知识的深度,实务经验比较有限,面对疑难案例常常束手无策。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刑法学专家很难成为实务专家,实务专家同样难以成为刑法学专家。一些刑法学者到实务部门挂职,参与处理案件,这是很有意义的。因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通常还是兼职,实务水平能够达到独立办案入门级别就算了不起了,远远达不到实务专家级的水准。一些实务部门的同志以刑法学家为学习的榜样,那是迷失了方向的表现,最终恐怕既不能成为刑法学专家,也不能成为实务专家。这种人即使被冠之以实务专家之名,也只是徒有虚名而已,并不是货真价实的实务专家。原因就是这种人办案出错的概率是很高的,只是他们自己无法察觉罢了。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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