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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审判参考》第1047号案例的商榷意见/肖佑良(2)
值得一提的是,入户盗窃仍然是结果犯,并不是行为犯。无论何种情形的盗窃罪,作为侵犯财产的犯罪,依然要求应以财产所有权实际受到侵害,才能谈得上成立盗窃既遂。有观点认为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就成立盗窃既遂的观点,是形式化地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结果,这种理解其实是误解。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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