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强、弱势主体限制与保护模式的传统与现代化/侯自赞(6)
其次,防止对强势主体予以过度限制、对弱势主体予以过度保护,人为地将强、弱势主体拉平到同等地位,强、弱势主体被同等。由于强、弱势主体被同等而导致这一矛盾解体,吃大锅饭,双方就失去竞争动力。这样,本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被人为地遏制,市场缺乏竞争,经济就失去了发展的动力,经济发展也就成了一种奢望。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代,由于片面理解社会主义“人人平等”的内涵而将经济法强、弱势主体人为地被平等,强、弱势主体这一对矛盾体解体而失去竞争动力,市场机制失去作用,达不到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的目的,没有充分竞争,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由于经济总量并未增加,强、弱势主体都未受益,对双方都不公平。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下,我们必须牢记以前吃“大锅饭”的教训,切忌将强、弱势主体被平等,而应进行同等的限制与保护,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第二方面,在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领域,即市场失灵领域和不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领域的风险防范。
首先,在市场机制失灵领域,经济法要防止两个极端:
一是不作为,就是任由经济法强、弱势主体脱离市场机制轨道而熟视无睹,也就是经济法不作为。不作为会带来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首先是带来经济问题,由于经济法强势主体只需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就能获取高额利润,其他在市场机制起作用领域的经济法主体也会受其影响而偏离市场机制的轨道,使得市场机制不但不能约束垄断主体,而且本来市场机制起作用领域的其他经济法主体也会偏离市场机制作用的轨道,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向着垄断主体的偏好方向发展,市场机制起不到或不能很好地起到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这样国民经济就会被经济法强势主体即垄断主体绑架,产业结构畸形,垄断主体盲目生产,造成产品严重积压;同时,经济法弱势主体却被市场抛弃,被剥夺创造财富的权利而失去消费能力。这样,生产和消费严重脱节,经济危机爆发也就不可避免。早期资本主义社会奉行的亚当•斯密不作为理论,在经济发展的初期,经济法强、弱势主体还是运行在市场机制的轨道,不作为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而后经济发展到形成垄断时,对经济法强、弱势主体仍然不作为就会带来经济危机,这样的教训不啻为我国限制与保护模式现代化进程中所必须借鉴的一面明镜。其次是带来社会问题,由于经济法的不作为,强、弱势主体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社会矛盾激化的隐患难以消除,给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很大的挑战。因此,对经济法强势主体予以限制、对经济法弱势主体予以保护,将强、弱势主体都纳入到市场机制的轨道,在充分发挥市场的同时,消除两极分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