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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强、弱势主体限制与保护模式的传统与现代化/侯自赞(7)
二是过度作为,就是对经济法强、弱势主体过度限制与保护,强行将强、弱势主体拉平到同等水平,导致强、弱势主体这对矛盾解体,双方失去竞争动力,市场机制被人为破坏,不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经济结构不能得到优化,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因此,在处理市场失灵问题时,既要对经济法强、弱势主体进行限制和保护使其重新进入市场机制轨道。但是,一旦其进入或即将进入市场机制轨道时,我们就要放手,不能进行过度调整,以免阻滞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其次,在不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领域,我们也要防止不作为和过度作为两种错误倾向。这些领域,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作用,且能使资源得到优化。但是,发挥市场机制有悖于道德,有悖于公平,有悖于人伦,因此,不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比如,教育行业,医疗医药行业、人体器官、稀有资源、古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如果医疗领域实行市场化经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那么资源确实可以得到优化,许多优质的医疗资源被优化到大中型城市,而广大偏远的农村地区却成了被市场机制淘汰的医疗资源的家园。城市居民享受着高质的医疗服务,而广大的农村地区却成了许多庸医的乐土,显然,这样的优化有悖于公平。如此长久下去,将会进一步加大城乡之间的对立,引发社会冲突和矛盾。在这些领域,经济法不能任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而不作为,而应该采用非市场机制的手段,对经济法强、弱势主体进行限制与保护。在医疗行业,应该对弱势主体即农村地区进行保护,而对城市地区进行限制,对医疗资源在城市和农村地区进行合理布局,这显然需要经济法有所作为。然而,现实是,由于经济法强、弱势主体限制与保护模式尚未真正建立,尚未得到学界和大家认同,而现行的经济法理论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未能认识到这些领域不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实质,因此,这些领域还在肆意发挥着市场机制的作用,我们要猛醒,经济法要作为。同时,在这一领域,经济法也要防止过度作为,要将经济法强、弱势主体控制在适度比例之内,鼓励竞争,激发活力,促使双方不断提升,从而双方都受益。
三、经济法强、弱势主体限制与保护模式的传统与现代化所引发的思考
(一)对传统理论的思考
1、亚当•斯密理论的成功与局限
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各类经济法强、弱势主体由于规模小尚处于初始竞争状态,都没有脱离市场机制运行的轨道,都处在市场机制起作用领域。在市场机制的决定作用下,经济法强、弱势主体充分竞争,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优化,也充分发挥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经济总量不断增加,为社会带来了丰厚的物质财富。在市场机制起作用领域,亚当•斯密理论成功地阻滞了“政府之手”对市场机制的干预,确保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确保经济法对强、弱势主体进行同等的限制与保护。然而,亚当•斯密理论却未能真正揭示经济法强、弱势主体的实质,未能清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中,存在有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和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两大领域,其理论却不加区分地全部应用于这两大领域,未能在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领域对经济法强势主体予以限制、对弱势主体予以保护,使得在这一领域形成垄断,引发经济危机。亚当•斯密理论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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