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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件体系之浴火重生/肖佑良(16)
评析:在学界刘教授的观点算是有代表性的。然而,学界的某些观点,最大的问题是不切实际。例如,去年司法考试中救了女友不救母亲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学界常有奇葩观点出现,不足为奇。事实上,将白糖当砒霜、稻草人当真人的假想案例,涉及故意杀人犯罪,都是极端型的案例。实务中许多罪名的未遂犯,不少在侦查阶段就被忽略了,真正进入诉讼程序并不太多。但是,将白糖当砒霜投毒杀人、将稻草人当真人开枪杀人,具有共同的特点,就是对犯罪指向的对象而言,要么毫无防备,要么无法防备,被害人面临的危险性极大。最重要的是,行为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次没有杀死对方,可能继续进行下一次作案。打击犯罪当然要考虑法益是否受到实际侵害。然而,实务中同样应考虑现实情况,以防患于未然。等到行为人把人毒死了、把人枪杀了,司法机关才介入处理就晚了。能够避免悲剧发生而没有避免,司法机关将难辞其咎。因此,刑法理论需要考虑特殊情形,对前述极端案例定罪处罚是妥当而无可非议的。刘教授将极端情形的案例作为普通情形,诋毁四要件体系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导致主观归罪、扩大处罚范围,以偏概全,没有客观公正可言。
上述十个案例是我从德日派刑法学者的著作中随意挑选的,它们都是被用来攻击四要件不如三阶层体系的。事实上,绝不可能存在这种案例:用三阶层处理的结果比四要件处理的结果好,或者三阶层能够处理,四要件不能处理。无论何时遇到这种案例,原因无他,都是出了错误或者产生了错觉。我国德日派学者最大的短板就是实务能力非常有限,他们不愿意走先实务家后刑法学家的道路,企图通过著书立说直接成为刑法学家。刑法是实践的科学,不先炼成实务家,幻想著书立说走捷径直接成为刑法学家,如同在沙漠上修建高楼大厦一样。当今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刑法学家,只有你抄我,我抄你忙于著书立说的刑法学学者和教授。我国德日派刑法学者大力推行的阶层论体系,既谈不上是什么先进性的代表,也谈不上与我国国情现状相适应,在我国没有推广的价值。可是,我国德日派刑法学者中不少人对阶层体系陷入痴迷状态,产生了幻觉,我国刑法学的发展面临走弯路甚至误入歧途的现实危险。笔者八个字评价三阶层:舍易求难,故弄玄虚。当然,笔者并不否定,三阶层作为一种定性的方法也是可以使用的,只是过于高大上,远非一般人所能为。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法律是一门实践的科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事实证明,四要件体系虽然理论和实务中都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总体上这个体系是科学的,是能够承担起历史重任的。经过改造,四要件体系成为四要件(维度),形成了以主客观相统一为核心的直接定性法,任何三阶层能够解决好的问题,四要件(维度)体系都能够完美地解决。最大优势的是,直接定性法简单易学易会,并且结论客观唯一,不容易出现意见分歧。下面笔者应用直接定性法,通过经典案例演示四要件(维度)体系简洁明快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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