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律意见书在企业的应用研究/郑文君(5)
2、事中参与
现在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企业内部治理、融资和对外经营三个方面。如前所述公证机构通过主动或者经申请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除了可以采取公证手段解决问题外,还可以通过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全面服务于企业的内部治理、融资和对外经营等各个方面。
企业内部治理往往是由于我国现今大部分企业为家族企业,企业治理结构不合理、公司章程规则设置不够灵活、决策过程过于集中等原因造成公司决策不够民主科学,治理结构不符合现代公司治理理念,大部分企业到一定程度后就出现发展瓶颈。公证机构可以在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对企业治理结构的构建、章程的设计进行分析建议。
其次是企业的融资越来越难,但企业要发展,需要的资金则越来越多。所以,现在的企业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融资,甚至于不惜采取一些极具风险甚至非法的方式。现实中企业非法集资、借高利贷或不计风险的互相担保等情形大量存在,并且也造成了大量企业陷入经济困局甚至有些企业家为此身陷囹圄。企业在融资时,往往会通过公证来进行,以规避某些风险。公证机构在办证过程中,通过查询公证机构的数据,看看该企业是否大量举债、大量为他人担保甚至有非法集资的情形,公证机构要敏锐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主动通过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对企业的行为进行分析、建议,防止高风险或违法行为的产生,这样既保护了公证机构,也保护了企业的利益。同时,公证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意见书推销公证产品,比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一方面能保证企业通过合法途径借到款,另一方面又能消除出借人诉讼耗时耗力的顾忌,使企业的融资相对经济、安全。
企业在对外经营中,大多会采取某些惯常的交易方法或使用到一些格式性的合同,但这些交易方法和合同往往蕴含着法律漏洞和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对企业非常不利。如有些企业在配送货物时,对送货单的签收很随便,没有要求专人签字盖章。由于人员的流动性,一旦对方不认可,那么就可能钱货两空。还有的企业签合同时采用传真方式或者合同只有一个业务员的签字。这些看似常用的方法,却是风险最大的。公证机构在为企业提供服务时,就可以针对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合同签署不规范、合同条款存在漏洞、合同履行中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合同履行方式存在较大风险等各类情形,通过公证法律意见书提出改进的方法,帮助企业规范经营,预防纠纷,降低风险。
3、事后总结、建议
在公证机构参与公证事项或者非公证业务后,针对参与过程中企业暴露出来的诸如法律意识不强、风险防范方法单一、经营管理不科学等问题,公证机构应主动通过公证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总结,指出法律上的漏洞和风险,提出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合理的补救或改变。对企业而言,只要参与任何经营活动,就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类风险。因此,如何预防是一方面,事后进行总结、补救也是很重要的一环。公证机构的专业法律服务,必定能为企业防范纠纷、降低风险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科学治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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