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转化和运用之对策/徐凤林(2)
成果三:聚焦目标、善做善成,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围绕落实权责明晰的司法责任制,聚焦让人民群众从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积极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一是恪守“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办案原则和“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审判原则规定,制定司法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了法官、合议庭、专业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建立了检察官办案职权、主任检察官办案组职责、检察委员会工作权限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权责明晰、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了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二是加强司法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办案流程,对办案进行全程监控。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建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审判权、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审理案件实现了公平公正。三是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透明,实施办案全程录音录像,实施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深化电子法院建设,探索电子检务工程,建立社会参与评价审判、检察工作制度体系。实施员额制和立案登记制,启动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以来,办案人数同比减少,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司法机关办案压力较大。但是,实施员额制激发了司法人员的工作干劲,实施司法责任制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感,实施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促进了司法公开、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目前,司法体制改革过度平稳,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改革机制运行良好。
二、存在问题
问题一:入额人员数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
问题二:队伍年龄趋于老化,未入额人员思想波动较大,存在危机感,司法办案能力亟待提升。
问题三:实施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制缺乏细化指导,司法保障制度落实缓慢。
三、几点对策
对策一:充分认识司法改革重要意义,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要充分认识深化司法改革既是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城市的需要,更是一项重大政治责任;既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的需要,更是解决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根除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申诉难等问题的一剂良药。要把握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两个主基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搞好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司法公正,确保改革实效,为推进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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