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教你如何购买商品房/邵泓涛(2)
三、重视楼书、沙盘、广告等资料的收集
很多开发商以合同文本统一为由拒绝将某些特别的承诺、广告内容等写入合同。因此,买受人需重视收集保存楼书、广告等资料。根据规定,如果广告、宣传资料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房屋交付
房屋交付时需先查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是开发商能够交付房屋先决条件,然后再对应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审核房屋是否以达到交付标准。同时,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提供的,买受人有权拒收房屋。
交付前,买受人应实地查看、验收房屋,对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但需注意,如果开发商以验收合格为由拒绝的,买受人应区别质量问题还是瑕疵,分别采取委托进行质量鉴定,或要求开发商整改或履行保修义务。
五、关于认购、订购、预定
开发商为尽快回笼资金,往往在未取得预售证情况下,以内部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认购。认购人往往要签订认购书,并交纳部分款项,一般称为认购金、诚意金等。如果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因此,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要及时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
购房对大部分人来讲是大事,有时需举全家之力,所以,如何安全买到称心的房屋,需从法律防范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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