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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分子理论”生产的规则/王礼仁
“案分子理论”生产的规则

——以登记婚姻效力诉讼路径为视角

王礼仁

【摘要】案例可以检验法学理论;案例可以修正法学理论;案例可以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堆积如山的案例,挡住了婚姻效力行政诉讼的路径;“一卡二乱三慢”的婚姻效力行政诉讼乱象,用事实的鞭子反复抽打行政诉讼机制;“案分子理论”戳穿了法教义理论的无为和虚伪。无数案例证明了一个问题:行政诉讼无法有效地解决婚姻效力纠纷,民事诉讼才是其拿手好戏。“案分子理论”是应用法学的元理论,是检验法教义理论的试金石。

【关键词】婚姻效力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案分子理论” 三篇文章



“案分子理论”,就是从一件件具体案件中抽象出来的共同适用规则。它是在案件堆中泡熟的法学理论,或从案件堆里刨出来的法学理论。“案分子理论” 是检验法教义理论的试金石,是应用法学的元理论(相关内容另文详述)。我就是在堆如泰山的案例中,发现登记婚姻效力行政诉讼的缺陷;我也是在案例堆中提炼出登记婚姻效力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分规则。案例可以检验法学理论;案例可以修正法学理论;案例可以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

我在家事审判实践中,采取案例分析法,写了很多关于登记婚姻效力诉讼的文章,而比较全面系统介绍登记婚姻效力应当采取何种诉讼路径的文章有三篇。这三篇分别是:《反婚姻诉讼分裂法》[1] ;《婚姻效力纠纷管辖权再分配》[2];《“一卡二乱三慢”的登记婚姻效力行政诉讼还要坚持多久——兼与孙若军教授商榷》[3]。其中《反婚姻诉讼分裂法》涉及案例即有近百例,以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披露了婚姻效力行政诉讼的种种缺陷,证明了民事诉讼的正当性与优越性,揭示了婚姻效力诉讼应有之规则。这三篇文章的共同特点和主要观点如下:

一、它是司法实践的结晶,是“案分子理论”的产物

我在13年的家事审判中,接触各类婚姻家庭案例上万例(包括直接审理和阅读各种媒体以及全国各地当事人寄送咨询的案例)。其间,我持续对登记程序违法瑕疵婚姻进行了观察与研究,收集登记违法婚姻3000余例,其中大陆案例2200件,台湾案例800件。大陆2200件案例中,登记程序瑕疵婚姻1600件,法定无效婚姻600件。在1600件登记程序瑕疵婚姻中,在离婚诉讼中驳回或动员撤诉的650件,民事诉讼直接审理50件,行政诉讼处理900件。在600件法定无效婚姻中,通过民事处理500件,通过行政程序处理100件。台湾800件登记程序瑕疵婚姻案例中,包括2007年修法前600例和修法后200例,均通过民事程序解决。我在接触的大量案例中,不知不觉看到这样一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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