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PPP为什么要成立项目公司?/王勇(7)
(四)有人认为“四是项目公司员工的责权利非常明确,就是做好该项目并获得相应奖惩,有利于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优化和管控。如融资要根据建设与运营期现金流进行优化,设计要考虑缩短建设工期与降低成本、利于运营维护和降低成本,建设要保证质量、利于长期运营和提供合规公共产品或服务,等等。”
 
商榷意见。设立SPV目的是要明确员工的责权利?哪您就有点LOW。如果不采用SPV体制,则项目公司员工的责权利就不清楚了吗?项目管理自有项目管理的规律规范原则,项目干系人的权利义务应该是非常清晰的。政策的制定者(政府和社会资本)之所以选择倾向成立SPV,主要是希望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实现如下目的:“明确联合体内部的权责利。”当多个社会资本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PPP项目时,应以联合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的形式明确各联合体成员之间的投资责任和相关权益的分配。姑且不论SPV是在招标前成立的话,这招标的意思就变了。联合体内部成员的权责利可以在联营体协议中明确规定,这多简单明了。
综上,笔者理解,有专家对“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情有独钟,是从PPP融资的角度;有部长对“项目公司”(SPV)一往情深,是从PPP项目治理的角度。笔者要向您们学习,笔者倒是有个观点:鉴于本轮政府推行的PPP是长期的婚姻,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SPV有利于项目的运营,这是从PPP项目运营角度。
五、 结论
教授是学术的,教授的结论是要有数据支撑的;律师是严谨的,律师的结论是要有证据支撑的。如果律师的结论没有证据支撑、教授的结论没有数据支撑,则我们大家都要听哲学家,因为有武汉的大师讲“PPP就是哲学”。哲学上有个二八定律,项目可以采取PPP模式的仅仅只有20%,采取PPP模式的项目仅仅只有20%采取“项目融资”,采取SPV的也仅仅只有20%。这才是正确的思维方式。
PPP项目实施中,SPV是个非常灵活的机制,SPV这个执行机构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是否采取SPV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符合物有所值原则、要能给PPP项目治理带来好处。如果任何一个PPP项目都采取SPV做为执行机构,则丰富多彩的PPP实践就单调了。
参考资料
一、Standardisation of PFI Contracts Version 4 ((HM TREASURY March 20007)
二、Standardisation of PF2 Contracts Draft (HM TREASURY Decembe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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