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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实体、程序及法规解读大全/王卫洲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实体、程序及法规解读大全

导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实体、程序及法规解读大全房屋征收框架结构两个决定: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2.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3、一个评估:房屋征收评估4、一个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决定概念房屋征

房屋征收框架结构

两个决定: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2.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

3、一个评估:房屋征收评估

4、一个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第一、房屋征收决定

1、概念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

与补偿决定的区别在于它是针对于整个征收项目作出的决定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条件和程序

一、确认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审查四规划一计划,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一)发展改革部门审查项目是否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城乡规划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旧城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征收的,应审查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确定征收范围和两个禁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征收范围,作出禁止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相关通告,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停止办理的期限最长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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