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实体、程序及法规解读大全/王卫洲(3)
相对于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针对于各体所作出的决定
征收补偿决定是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拆迁的行政行为
房屋征收决定是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前提条件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
(一)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产权不明房屋除外);
(二)被征收房屋具体位置、权属和房屋使用情况;
(三)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补偿安置的内容,具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期限等;
(五)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
(六)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
(七)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条件
1 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
2 对于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公示
3、对被征收房屋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调查、登记、认定、处理相关文件
4、经批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求征求公众意见
的资料
5、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以及评估机构选择程序
6、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调查资料,涉及产权不明确的可提供查证和公告资料;
7 与被征收人的协商记录
8、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和评估报告或者结算价格;
9、产权调换安置房为期房的,应提供临时过渡用房证明,明确临时过渡用房的地点、层次和面积;
第三、评估
1、选择评估机构
一、应当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选择
在征收范围圈定以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政府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市县政府或征收部门可以推荐一批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选择,被征收人可以推荐范围之内或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当在一定期限之内。
评估机构选择期限、具体操作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办法,各地不尽相同。
二、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协商不成的,如何实施评估,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办法
一般情况下是由政府部门推荐三家以上有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投票、抽签、摇号的方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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