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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办案如良将用兵/王卫洲

诉讼博弈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诉争与兵道有着很多相通的地方,律师在其中既要为委托人出谋划策,又要与对方斗智斗勇,还需亲力亲为的处理具体的事务,充当着将军、谋士和士兵三种角色,孙子曰:“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律师的业务能力直接影响着诉争的胜败,律师如何在复杂多变的诉争博弈中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以为战争是最为讲究策略的,战争也最能体现争斗的白热,从战争的艺术中汲取养分、用兵道指导律道,将使律师执业能力更上一重楼,近日读孙子兵法受益颇多,自以为:律道如兵道,好律师办案当如良将用兵。
良将用兵,兵贵神速
孙子曰“日费千金、十万之师举也”,战争如此,诉讼亦然,中国的老百姓一般把打官司视为天大的事情,打过官司的人一般都会懂得诉讼之苦,执行之累。常言道,一将无能,累死千军,一个好律师必须避免委托人人力财力的过度消耗,制定办案方案必须要结合案件的特点,如民商事案件,首先要考虑什么?不要想当然的以为是立案、发律师函恐吓,须知打草惊蛇后对方很有可能转移财产,胜诉后会不会陷入无法执行的泥潭?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强制执行,执行庭的效率是有目共睹的,对于财产类案件首先要考虑财产保全,尽可能的在对方没有准备的时候解决执行的后顾之忧,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诉前保全、先予执行,有效的控制对方的财产,方可保证案件的胜诉的果实,而这一切在于速度,因为诉争之前你的委托人与对方已经产生了争议,对方极有可能会考虑到转移财产,甚至你的委托人委托律师的事情对方已经知悉,所以有时候速度决定着成败,调查取证的完成、质辩意见的形成等各项事务无不如此,比如你准备开庭后一周之内向法官提交你的代理意见,但开庭后第二天法院合议庭已经合议了,形成了合议后你的代理意见能否起到作用?也许庭审时你已经充分的辩论了,但不要寄希望于法官能够完整的记住你的意见,兵贵神速,慢慢腾腾的将军打不好仗,拖拖拉拉的律师必然耗尽委托人的精力。
未战而先求胜,充分准备
孙子兵法多处提出战前充分准备的必要性,“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知己、不知彼、每战必殆”,“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就是说战胜的军队在打仗之前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已经具备了胜利的条件才开始投入战斗,而失败的军队往往是稀里糊涂开战,胜利属于偶然、失败属于必然。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见到过,很多职业多年的老律师与年轻律师交锋时显得笨嘴笨舌,乱而无章,不是能力不足,而是准备不足,相反做好充分的准备能够弥补经验、技巧等方面的欠缺,律师在庭审、谈判、演讲等场合表现的挥发自如,不一定是口才多好,而是之前做足了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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