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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办案如良将用兵/王卫洲(2)
毛主席曾经说过不打无准备之仗,没有充分的准备是不可能办好案子的:1、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庭前不做好调查取证,没有有力的证据,任凭庭上巧舌如簧,法官能相信你的一面之词吗?没有证据谁敢支持你的诉求?2、法庭上双方往往寸步不让,据理力争,什么是理?法律!法律没有规定时可以参考政策,中国的法律、政策有多少,几万部,谁能保证自己都能记得请清楚楚,不提前摘录出来谁能当场说清楚哪条哪款的具体内容?3、法庭上的发言不是吵架,是要为自己的发言负责的,律师为自己准备了一套说法,但是对方会怎么辩论,如何回击?法院会如何看待?怎么解释,这些都要仔细揣摩并做好应对方案,不能到了法庭上再想,因为现场没那多时间考虑,仓促的应对必然会使你手忙脚乱,乱就会出错,孙子曰“乱而取之”正是为这些人准备;4、如何使自己的言论具有信服力,庭审中的质证、辩论的各个环节其实和现场写论文没啥区别,只不过这个论文是要求你用嘴说出来,庭前不慌不忙的把文章写好和有限时间内现场发挥写文章,哪一个更好,不言而喻。当然法庭上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原来的发言稿进行修改,让其更加有针对性、全面。其实,稍微有点责任心的律师都会把自己的发言整理成书面意见,庭后递交给法官,但是有的人就是只带着一张嘴去开庭了!
庭审、谈判、听证、演讲等无不需要提前的充分的准备,央视的主持人做节目都要提前准备发言稿,何况于我们,不是自卑,我们绝大多数律师的口才与主持人不可同日而语。
出奇制胜,掌握主动权
“兵者诡道也……,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无论是庭审现场还是庭外的备战中,出其不意总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孙子曰“势者,因利而制权也”,如著名的洪陈自诉案件,洪道德教授(兼律师)针对某律师在博文上批判自己的行为提起了诉讼--刑事自讼,出乎于常人的意料,大家想到的可能洪教授会提起民事诉讼,按照常规应该如此,但是这样诉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他的对手不害怕这样的追责,即使洪教授胜诉了对方无非赔偿点钱而已,能支持多少,几万元而已,对于一个死磕派律师来说,几乎没什么震慑力,而且舆论的导向也未可知也,可能即使胜诉对方也不会认错,而群众因同情聂树彬的原因会继续支持他的对手,骂名滚滚而来,胜在法庭而败在舆论;此案是名誉而战,所以攻城为下,攻心为上。洪教授提起刑事自诉首先给对方以强大的震慑力,因为自诉成功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而追求刑事责任就要吊销对方的律师执照,以此洪教授牢牢的掌握了诉争的主动权,在以后的谈判中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本案最终以某律师公开认罪、认错,洪教授达到了目的,故免除对方的赔偿责任,本案以和解的方式获胜,堪称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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