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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办案如良将用兵/王卫洲(5)
以和为贵
“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常言道杀敌一万、自损八千,无论是交兵还是诉讼,争斗都是最耗材耗时的,靠打官司实现权益不是解决争议的最好方式,而且中国的老百姓把把打官司看的很重,一场诉讼往往会结下深仇大恨,故善于解决纠纷的律师,会尽量避免对薄公堂,双方和解善莫大焉,但和解绝非妥协,而是不战而屈人之兵,使对方妥协。
谈判沟通有诸多的好处,有时可以解决全部的问题,化干戈为玉帛,问题彻底解决,有时则可以解决局部问题,如缓解时间紧张、短时的压力等。举个实例:某企业拆迁的案件,因补偿金额争议,企业与政府无法达成一致,政府将该企业的厂房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企业收到之后没有理会,在企业起诉期限过期后,政府通知企业要强制拆除,此时经理害怕了,一旦按照违建给拆了,可能一分钱都得不到,他紧急之中委托律师办理,律师听他说的情况后感觉难度很大,因为一旦被强拆案件难度就大多了,但细心的律师发现《强制拆除决定书》中有一处笔误,该企业全称是“……有限公司”,但强制拆除决定书上写的名称却是“……厂”,律师决定将强拆决定书原件退回行政执法局,并发律师函告知“送达地址错误”,并亲自到执法局进行行交涉,最终执法局放弃强拆,重新启动程序,但此时律师做好应对的一切准备,并利用期间的空档进行了充分调查,针对征收决定、补偿安置等问题提起了诉讼,由被动转为了进攻。律师会不失时机地与对方沟通,以最小的付出换取最大的权益,怎样使对方妥协?律师既没有任何权力,又不能动用武力,对方凭什么听你的,所以谈判也是非常讲究艺术的,要促成谈判必须让对方感受到压力,没有压力就不会有谈判、要以力促谈。如何给对方施加压力?法律,有一定作用,但也不一定有用,对方可能不太在乎法律,但他一定在乎自己的利益、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对其晓以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厉害分明,让其感到别无他法,只有接受的劝诫才是最好的,即使不能达到和解,有时候为了争取时间、或局部活动的需要等向对方施压也是很必要的,有时一封律师函、一次谈判可能会起到扭转乾坤的作用,故曰,以和为贵,大和则大贵,小何则小贵。
王某,无名小卒,身经千战而未曾建业,有所作而无所为,东隅已逝,未忘初心,班门弄斧,提一己之言,抛砖以引玉,望同仁之精英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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