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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卡申请过程的若干法律问题/王克先(2)
3、我国信用卡的发展历程
1985 年 6 月,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了中国首张具有购物消费、存取现金和有限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中银卡,标志着信用卡在我国诞生。1995年 3 月,广发银行推出了国内第一张符合国际标准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广发人民币 VISA 信用卡,从而开创了中国全功能信用卡的先河。
2015年7月28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4)》。《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4)》显示:截止2014年12月未,我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4.6亿张,当年新增发卡量6400万张,比年初增长17.9%,人均持卡量达0.34张;累计活卡量达2.7亿张,与2013年同期相比增加4800万张。比年初增长17.4%;活卡率为58.7%。交易总额为15.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交易总额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58%,较2013年提高了4.1个百分点。
而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4月5日发布的《2015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2015年末,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4.32亿张,较上年末下降5.05%,增速放缓21.5个百分点,人均持有信用卡0.29张,较上年末下降14.71%。北京、上海信用卡人均拥有量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1.34张和1.01张。
刷卡消费在为消费者免去携带大量现金麻烦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提前消费、分期付款等方式享受到消费信贷。信用卡日益成为最普遍最便捷的消费信贷和支付结算工具。
二、信用卡使用合同
申请人申请信用卡,发卡人将信用卡核发给申请人(此后应称为持卡人)使用,双方订立了一个信用卡使用合同。
所谓信用卡使用合同是一个经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签订的综合信贷合同,合同约定发卡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借给持卡人,持卡人按照约定使用、偿还货币,合同还约定了发卡人、持卡人双方在信用卡使用中的其他权利义务。
信用卡使用合同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信用卡使用合同为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节约了发卡人的经营成本,也是发卡人垄断地位使然,同时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
2、信用卡使用合同是综合授信合同。
信用卡有一个最高透支额度,在该额度内,持卡人可以在一个账单周期内任意刷卡消费或分次提现。
3、信用卡使用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经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过程后,持卡人必须进行开卡手续后方可使用信用卡消费。
三、信用卡申请合同
现实很少有人注意到与信用卡使用合同不同的信用卡申请合同的存在。信用卡申请合同与信用卡使用合同不同,信用卡申请合同中的要约是发卡人希望符合申领条件的受要约人向发卡人申请信用卡,如申请人向发卡人提出申请,是同意发卡人要约的意思表示,为承诺,信用卡申请合同的标的是申请人向发卡人申请信用卡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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