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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受贿犯罪的博弈分析及预防策略/贺轶民(5)
(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增加廉洁的社会期待利益
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及时有效地将博弈参与人的社会信用情况进行统计,果断淘汰社会信用较低的参与人。同时,在社会经济许可的范围内,增加廉洁的社会期待利益。如表4(1)和表4(2)所述,如果博弈参与人对(不行贿、不受贿)的战略组合有着很高的期待利益,在提高信用准入门槛的基础上,参与人选择(不行贿、不受贿)战略组合的概率就会很高。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了,不见得就只有通过高薪养廉的方法才能提高(不行贿、不受贿)战略组合的期待利益,参与人的社会信用度往往就是一个金字招牌,虽然他在某个局部的博弈当中获利不高,但是在其他的博弈当中他有可能获得的利益往往就足以弥补这种利益差异。反过来,在一个局部博弈当中,参与人选择(行贿、受贿)的战略组合可能获得较高的当然利益,但是其社会信用度受损,就会影响到他参与其他博弈的期待利益,甚至于影响到他参与其他博弈的入局资格,这种一锤子买卖导致利益连续分散获取的损失是一般理性人所不会选择的,除非这种利益连续分散获取的时间超过了一个人有限的生命周期。当然也不可否认,排除其它因素的影响,诸如采取高薪养廉的措施,直观上提高(不行贿、不受贿)战略组合的期待利益,在单个博弈中对预防行受贿犯罪的发生也是有效的。



参考书目:
1、《犯罪学教程》,魏平雄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7月第1版
2、《法律的博弈分析》(美)拜尔等著,严旭阳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
3、《正义/司法的经济学》理查德·A·波斯纳/著,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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