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无关乎PPP -兼谈地方平台公司参与PPP模式的条件/李继忠(6)
3、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1)京投公司网站上自我介绍。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前期规划、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及相关资源开发管理等职能。
(2)京投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京投公司(原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110000000031223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为田振清,公司注册资本为8315867.3 万元,京投公司成立日期为1981年02月10日,股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如此讲,京投公司是北京市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就是SPV,就是政府的马甲。
(3)京投公司就是一个“公益类”“国有独资公司”。A、何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之“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六)”)B、何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如此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4、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ABO协议无关乎PPP。从上面关于北京市政府、京投公司的介绍,从公司法的角度可以得出结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作为北京市政府组成部分却代表北京市政府与唯一股东(控股股东)为北京市政府的京投公司签署《北京市轨道交通授权经营协议》属于典型的关联交易(内部人的交易)或内部分工而已。
5、从国际经验来看,ABO协议不符合法国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同(Contrat de Partenariat),无关乎PPP。
综上,笔者认为,虽然ABO协议从合同主体而言也是“PPP”合作,是“公公合作”而不是公私合作,ABO协议无关乎PPP。如果讲BOT 是第一版的话,英国的PFI就是BOT 2.0版,现在英国的PF2是PFI 2.0版,也是BOT 3.0版,ABO协议是传统公建公营模式的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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