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现代执法观念的系统研究/贺轶民(10)
基于此,检察人员在建立现代执法观念的过程当中,必须充分运用好刑事法律观念和民事法律观念,两者切不可偏颇。尤其是在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大背景下,涉外刑事和民事案件将大幅上升,而且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边缘界限也会由于国际法律法规的差异变得更难确定,有时还往往更多地体现在两者的交融上。所以,检察人员的法律素养将直接影响到能否正确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能否全面树立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度与国际公信度。另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国有独资企业将逐渐淡出历史舞台,股份制将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家允许非公有经济进入到法律未加禁止的领域,民营资本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这些都将促使检察人员在建构现代执法观念时必须考虑刑事法律观念和民事法律观念的综合运用,否则将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以上对检察人员现代执法观念的论述,目的是为了求得一个完整的系统研究,并藉此构筑一个哲学思考下的法律框架,同时希望检察人员现代执法观念这一宏大的问题能够具体而微。正如本文在序言中所述的一样,通过这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助于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新时代检察主题的精髓,并且从系统研究当中多维地认识检察人员现代执法观念的深层次问题,进而能将这一认识结果正确运用到我们的检察实践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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