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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项目PPP模式及投资人需注意的法律问题探讨/何帅领(3)
(4)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公交导向型开发)
在地方财政不足的情况下,可在上述BTO及BOT的基础上,增加TOD模式,即地方政府授予投资人对项目沿线土地及站点的综合开发权,通过土地开发收益平衡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亏损。
(5)政府补贴
经测算票款收入、商业运营收入以及沿线地产开发收入平衡后无法达到投资收益预期的,可采取政府运营补贴方式。
(6)项目移交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经营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
(7)投资回收
上述模式下,土建部分以政府回购款方式在建成后3-5年内收回,机电部分以票款收入、商业运营、地产开发等收入收回。

2、BOT模式
整个轨道交通项目(包括土建及机电部分)采取BOT模式,由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政府授权项目公司25-30年的特许经营权。
在项目成本收益测算后,运营收益比较好的项目可采取BOT模式,而是否适合该模式则结合地经济发展情况及预期收益情况。

3、BOT+TOD模式
在上述BOT模式的基础上,增加TOD模式,对项目沿线土地综合开发,通过土地开发收益平衡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亏损。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即采取了BOT+TOD的模式。

4、BTO模式
整个轨道交通项目(包括土建及机电部分)均采取BTO模式,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建成后移交给政府,由政府在3-5年内完成回购,政府授权项目公司25-30年的特许经营权。
BTO模式适用于政府近几年资金偿付能力强的轨道交通项目。

5、土建BLMT+机电BOT模式
土建BLMT(Build Lease Major Maintenance Transfer,建设-租赁-养护-移交)是指土建部分由投资人与政府在当地成立的项目公司投资建成后租赁给特许经营项目公司,机电部分BOT与上文相同。该种模式中,项目公司以租金方式收回土建部分投资并负责一定年限的维护,期满后移交给政府。江苏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采取了该种模式。

6、土建资产租赁+机电BOT模式
土建部分由政府或其下属企业投资建设,投资建成后租赁给特许经营项目公司,机电部分采取BOT模式。该种模式中,土建部分全部由政府方投资,社会资本仅参与机电部分的投资,土建部分建成后租赁给特许经营项目公司。北京地铁四号线以及将要建设的北京地铁十六号线项目即是采取了该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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