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PPP模式及投资人需注意的法律问题探讨/何帅领(5)
投资人通过对项目合同的整体安排,充分保护投资人在项目中的利益,是各投资人投资轨道交通项目的必然要求。这一要求可以通过严密完整的法律文件架构及内容设计和安排得以实现,专业的律师及财务顾问可就此提供专业的服务。
(三)签订PPP合同注意事项及要点
1、PPP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签订PPP合同首先应注意签约双方主体的合法性,签约主体是否有充分的权利、权限和授权签订PPP合同。对于政府方来说,若是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国有企业签署合同,投资人须注意要求签约单位取得当地人民政府的授权书。《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包括签订合同),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由于特许经营权及将来运营项目的主体将是项目公司,特许经营合同通常应由政府方与投资人独资或合资设立的特许经营项目公司来签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投资人签订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2、PPP合同的签订程序
政府选择投资人签订PPP合同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政府违反有关选择程序的规定也会给投资人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政府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3、PPP合同条款的要点
在轨道交通项目中,投资人应注意在PPP合同中对如下要点进行明确约定:
(1)项目范围,即项目公司将来实施特许经营权的实物资产范围,应明确约定。如实施PPP的项目范围是土建部分还是机电部分,还是整个项目资产。
(2)建设标准,即项目公司在建设工程中须遵守的标准,同时也是未来竣工验收、移交的基本标准。
(3)特许经营权的内容,即项目公司行使权利的范围,主要包括建设权、经营权,投资人可要求明确约定经营权的内容包括收费权、广告、服务设施经营权、商业开发权等等。
(4)特许经营权的中止、延展及终止,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中止、延展及终止的各种情形及法律后果。
(5)特许经营权的质押和转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人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权的质押进行融资,也可通过转让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提前收回投资并获取利益。特许经营权的质押和转让均须原批准机关的批准,投资人可在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即投资人有权进行特许经营权的质押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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