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法律顾问的特殊要件/武合讲(4)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4)科刑初字第474号刑事判决书。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5caa34f8-f954-41bf-b358-bdad7668ea6e&KeyWord。],就是因为不知运用审定标准证明品种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品种标准证明品种具有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DUS、VCU、SSR、SNP、DNA,虽都是与品种检测标准,但各自作用不同。SSR、SNP可证异,种子法规定用其快速检测假种子;DUS可证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用其检测品种三性。山东登海先锋与陕西农丰、山西大丰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陕民三终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败诉的原因之一,就是不会运用NY/T2232与NY/T1432。
G公司专业生产、经营马铃薯种薯。农民种植其销售的标注“种薯”的马铃薯种薯生长发育的马铃薯因病损失数百万元。司法机关受理投诉,依据鉴定机构作出的种薯携带病菌导致马铃薯感病的鉴定结论,以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作者接受G公司聘请,以执行GB4404生产的“种薯”不同于执行GB18133生产的“脱毒种薯”,“种薯”带毒带菌不属于伪劣种子为由,向司法机关提出辩护意见,并提交了GB4404和GB18133两个标准。未待批捕,公安机关就撤销了该案[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乌公治撤通字(2013)1号撤销案件通知书。]。
三、种业法律顾问,应当精通种业法律。
所谓精通,是指对《种子法》以及其他法律与种子有关的规定,通达感应,透彻通晓。举例如下:
(一)分清假冒伪劣,做好维权打假。
假冒属于知识产权法律术语(如:假冒专利、假冒注册商标、假冒授权品种),与产品(种子)质量无关。假劣种子是《种子法》和《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术语。《种子法》规定的假劣种子,既包括质量不真实的种子,又包括标识不真实的种子,还包括质量不合格的种子。《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假劣种子,只包括不具备使用性能的和失去使用效能的以及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种子,不包括标识不真实的种子。伪劣产品是《产品质量法》和《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术语。对于伪劣产品,《刑法》规定与《产品质量法》规定有重大区别。伪造、冒用,虽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伪劣产品,但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伪劣产品。假、次、不合格的产品未冒充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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