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现状、问题及对策的工作探究/徐凤林(3)
(二)监管执法、检测力量不足。按照监管人员应占总人口?比例要求,我市应有监管人员?人,目前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总计不足?人,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工作存在难点和盲区。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检测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作用发挥不到位。
(三)食品抽样检测经费不足。国家食药总局对农产品明确规定每年不少于?批次抽样检测,由于检测经费不足,抽样检测批次不够,检测领域不宽,搜集违法生产经营证据效率不高,降低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力度。
(四)配套法规或实施意见不健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处罚起点高,处罚额度?万元以上。我市中、小型餐饮业多,规模小、效益低,经营者多为下岗、无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严格依条款处罚易激化社会矛盾,实施降格处罚缺少法律依据。
三、几点对策
(一)强化法治宣传,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深刻认识保障食品安全既是重大民生问题和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确保食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结合启动“七五”普法,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强化媒体公益宣传,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对假冒、伪劣、有毒食品鉴别能力,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大力倡导“安全是食品企业的生命线、做食品就是做良心”的生产经营理念,强化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保证食品安全,促进商事领域依法经营、诚信立足。充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推动全社会依法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完善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要恪守“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打造食品安全社会公治格局。扎实抓好市、乡(镇)、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优化监管力量,提升监管能力,搞好部门协作,提高监管效能,确保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落实到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生产经营规范化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和信誉评估系统,实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食品召回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大力开展食品安全A级示范店创建工作,推进餐饮业“阳光厨房”建设,抓好乡镇(街)集贸市场“快检小屋”和超市商场“便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发挥先进检测仪器作用,夯实快速检测,增强检验实效性和准确性。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建设投入,认真解决抽样检测经费不足问题,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和处置机制建设,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搞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损失。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完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制度,保持食品监管高压态势,营造诚实信用、公平法治、运行顺畅的市场经营秩序,让公众吃得安全、安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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