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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现状、问题及对策的工作探究/徐凤林(4)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管与服务,认真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规范食品生产流程,严格质量标准,强化源头防控治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追溯制度,加大农药、兽药残留检验力度;搞好畜禽屠宰监管,减少屠宰污染,实现源头能追溯、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应追踪、责任必追究。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关、食品质量控制关和食品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认真解决卫生不达标问题,将 “问题食品”消灭在萌芽状态。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发挥生产经营者自律、消费者监督、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作用,抓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培树守法诚信经营先进典型,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和规范化。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设置食品安全监管“高压线”,对失职渎职部门和人员实行最严肃问责,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检测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定岗位素能标准,搞好业务培训,增强法律素养,提升监管、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实施监管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解决监管人员不足问题,努力实现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目标。以开展市场监管年活动为载体,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抓住制售假冒、违法经营、以罚代刑、监管失职等突出问题,搞好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打造良好消费环境,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为建设法治、生态、开放、幸福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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