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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思考/王平
社区矫正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通过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约见谈话、 监督列管宣告、实地走访、集中教育活动等方式对某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全面检察以期通过检察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相关保障措施完善、推进执法行为规范。
一、社区矫正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花名册及台账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号码更改后更新不及时,只存在所长手机中。导致局信息系统的法制教育短信息等不能及时接收,降低了教育监管的效果;
2、台账社区矫正时间不准确。入矫有的以司法局接收起计算,有的以法院的保证书的时间计算,认为应当以法院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通知书计算,体现严肃性。有的时间长于法院规定的期限等。如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表格填写为20140818-20170819。还有起止时间上填写0与。不分。有的时间显示到期解除矫正,其实目前在矫正中等。
3、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不假外出,甚至长期在外就业。某镇朱某飞因抢劫罪被判刑,一直在上海明珠北路上班,最近才按照司法所的要求时间计划返回。其手机也将由其父保管接听。建议在确定社区矫正监管地时候,进行由其居住地进行监管。某镇王某军因抢劫罪被判刑,一直在苏州一家软木厂上班,最近才按照司法所的要求时间计划坐大巴车返回。其登记在册的手机是空号。某镇一对夫妻曹某明赵某侠因女方患病外出治疗多月,并无司法局准假手续等,极容易造成脱管。
4、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提交检查病历不及时、不规范。有的乡镇长达半年到一年未收到病历,也不进行催交;有的提交的检查项目与监外执行裁定的内容不符合;有的仅有一份医院疾病证明,无检查报告单;有的乡镇司法所接收的是民营小医院或是村卫生室的一绝证明。有的人员行动不便甚至是疾病严重,无法进行检查。有的乡镇在接受检察时,不及时提供所需的检查报告等。
5、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监管同样不到位。有的以外出治病为由,长期在外地。有的对国家法规、刑事政策理解有误,认为自己是监外执行不符合收监条件,失去自我约束,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6、国家出台《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后,对续保机关和手续进行了调整。有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续保时间无法正常衔接,出现空白期。司法所也不积极上报督催,形成监管上的漏洞。
7、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在矫正工作中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情况仍有发生。比如此次检察中发现,不少乡镇矫正对象中有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缓刑。而开展社区矫正时已满十八周岁.乡镇司法所将此种情形的社区矫正人员以成年人矫正对象对待开展社区矫正。其做法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即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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