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思考/王平(2)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强化责任心,依法监管。乡镇司法所人员长期监管,同乡本土,人熟情熟,如顾及情面则难以认真执法。司法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感,调动工作积极性,明确责任和奖惩。
二是采取积极有效地监管手段。对考验期长、罪名重的人员可以先进行手机定位,并随时随地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可以考虑异地检查,互查互评。对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建议其积极履行审批手续。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监管教育。司法行政机关为未成年杜区矫正人员制定的矫正方案应当是在对其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制定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对他们定期开展犯罪学、教育学,心理学、精神科学、行为科学等知识和技能培训,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帮助。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司法局近几年新进人员多,司法所人少业务多,难以兼顾主业务。要在确保做好主业务的同时,处理好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四是强化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依法监管。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一次规范体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依法建议收监执行。
五是积极提请法院依法进行减刑。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对疾病严重、且多年服从监管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适时优先提请法院进行减刑,以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
王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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