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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非法行医罪的最低证据标准/王平(3)
(2) 证明犯罪嫌疑人所服务单位情况的材料,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信用卡存款、支取使用情况;
(4) 就诊单位及病员所持有的病历、X光片及处方、医嘱等等;
(5) 各犯罪嫌疑人共犯分配收入的单据;
(6) 犯罪嫌疑人进货单、仓库物品实物账、清资账单等;
(7) 病人与医生、医生与医师之间所签订的协议、联系的电报、手机短信、邮件等;
(8)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9) 国家卫生部及其机关部委作出的一系列医疗服务范围方面禁止性规定。
(五) 鉴定结论
(1) 就诊人因犯罪嫌疑人非法行医造成轻伤或轻伤害的法医学鉴定;
(2) 经医学会鉴定,因犯罪嫌疑人非法行医造成的医疗不当或误诊、误治结论;
(3) 造成就诊人重伤、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其指定的机构出具的医疗产品、器械、药品质量鉴定书;
(5) 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如涉案伪劣物品的估价鉴定结论书等。
(六) 被害人陈述
应详细询问以下内容;
(1) 通过何种渠道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行医的、了解的程度;
(2) 自己患病的情况,前去求诊的情况;
(3) 犯罪嫌疑人医治过程;是否有相应的承诺或风险告知书;
(4) 犯罪嫌疑人所收取的诊治费用、药费等医疗费用;
(5) 术前病状、术后症状及术后恢复情况;
(6) 所使用的器械、服用的药品是否有相应批号、合格证、使用期限等;
(七) 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主要有:
(1) 抓获经过,应表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
(2) 如有犯罪前科,应调取前科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
(3) 如有立功情节,应当证明立功的书面材料;
(八) 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
(1) 所有讯问、询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2) 所有书证、物证务必注明来源、出处、加盖印章、并就所证明的内容作简要说明;
(3) 简单案件按证据类别排列证据顺序;复杂案件按犯罪事实排列证据,即一起犯罪事实后附相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多起案件可以按时间为序进行排列。
三、案例说明
下面以舒某非法行医案为例:具体说明非法行医案件的证明对象和证据要求。
基本案情:1997年4月30日,被告人舒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个人购买一台B超机,与某乡卫生院签定挂靠合同,利用B超机私自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1999年6月22日舒某为某村孕妇孟某作胎儿性别鉴定,得知是女孩后,孟某私自做人工流产。1999年底到2000年初,舒某为某村孕妇曾某作胎儿性别鉴定,后被乡计生办及时发现,曾某引产未得逞。该案的证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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