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理解与认定/王平(11)
在利用合同诈骗的犯罪中,存在着一种诈骗既遂与未遂并存在犯罪形态,也就是行为人利用签订虚假合同,意图骗取他人某项钱款,但实际仅骗得其中部分钱款,其余部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手。依据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自然应该存在着诈骗未遂与诈骗既遂两种形态。行为人实际骗到手的只是意图骗取的一部分,该部分当属既遂,余下的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手的可称为未遂,但同时也应看到,刑法分则关于诈骗罪构成的规定,还确定了一个“数额较大”的要件。明确规定“数额较大”,也就意味着对诈骗犯罪的认定,必须以犯罪实际所得数或损失数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没有实际所得或损失数,就不能认定构成犯罪。据此可知,对行为人只能处罚其实际骗得或受骗人实际损失部分的行为,而其他未得手的数额只能作为情节予以考虑。所以,对于这种既遂与未遂并存在诈骗犯罪的处理,应将其实际骗得的数额或受骗人实际损失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根据,在此基础上,将其未遂的情节作为从重量刑的依据⒀。
附注:
① 刘家兴《民事法学》法律出版社 1998年7月出版 P141
② 周道鸾等《刑法实务若干问题研究》刑事司法指南 总第36期 P141
③ 徐涤宇《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解释》 《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
④江平 《合同法精解》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版
⑤郭清国《当前办理金融犯罪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刑事司法指南 2001年第二辑
⑥刘家琛主编《刑法分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0年5月版 P1427-1436
⑦⑧孙付等《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的三个问题》检察日报2005.4.15版
⑨刘家琛《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0年5月版 P1433-1435
⑩王作富 《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年12月版
⑾国家法官学院主编《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3年刑事卷)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年8月版 P135-141
⑿张明楷 《普通法条特别法条的确定与适用》《刑事司法指南》总第18集
⒀刘家琛等《现行法律判例分析》 九州出版社2001年4月版 P395-401
王 平
联系方式xs99zl
总共11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