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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探析/王平(7)
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诸多原因:包括长期不认真学习,不能接受监督,唯我独行,心理不平衡和利欲熏心的赌徒心理。特别是心理不平衡,是走向堕落的直接原因,从根子上说,主要是他们人生观倾斜了,人生目标迷失了,斗志衰退了,理想变质了。因此不要乱与人攀比,多做事,做好事充实自己和知足常乐极其重要。
建立政府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公布制度,公布个人的财产、自己的父母 和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的所有的资产,及其海外资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审查体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
3、 健全举报机制,发挥社会各界监督的积极作用。
开通反腐败热线,公开举报电话、网上信箱号码,便于公民举报,实行首办负责制,有案必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通过办案取信于民。将腐败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的监督之下。妥当地保障可能错误举报的人的名誉,坚持“正名制”。因为法治意识、廉洁、正直、诚实以及公民的支持是制约腐败所不可或决的。因此要鼓励唤醒公民参与与腐败斗争的意识,并推行教育计划,以增进公民对腐败危险性的认识⑦。
消除地方保护,对达到玩忽职守犯罪立案起点的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当立案查处;行政执法机关应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进行移送。对拒不移送的,符合立案条件的,追究其相应地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罪,以规范移送行为。
发挥权力机关的积极作用。2000年以来,安徽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严格依据宪法、法律和《安徽省各级人大代表评议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使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同对人的监督相结合,述职评议同人事任免相结合,推进了“一府两论”依法办事及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进一步拓宽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渠道。随着1998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若干规定》颁布施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个案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4、 积极进行犯罪预防,控制犯罪发生的危害。玩忽职守罪是结果型犯罪,若构成犯罪则说明发生后果,反之,没有出现重大损失则不构成此罪。这既说明预防的重要性,也说明预防犯罪的难度。预防犯罪的对策主要有:深化改革,消除职务犯罪赖以存在的经济条件;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同步发展;加速立法步骤,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充分发挥法制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加大腐败成本,提高查处的概率,提高对腐败分子的法律处置程度,加重其政治成本和精神成本;提高检察队伍素质,精通业务,实行科技强检、人才强检;加强干部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权力观;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一整套规范的群众监督、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和检察监督机制并且真正取得实效,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树立预防意识,建立预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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