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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黄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及对策/王平(3)
女性被害人极易对他人产生信任感。轻信他人,有的是亲近的、身边家人对女性下手,防不胜防。或者是出去找工作,或是散心玩玩,理由不同坑你没商量。年幼的少女在受伤害之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对相识的男性面前,不注意自我保护,容易受到伤害。他们受到伤害后,缺乏安全的倾诉环境和及时的帮助。不知道找谁说,也不敢去医院做检查,更不敢报案。 一旦她们受到伤害。就会造成她们心理上的负担,他们不愿和别人说,这反而给犯罪分子一个可趁之机。
家庭缺陷与教化思想不正。来自残缺家庭,缺乏父爱母爱,养成了固执、冷漠、孤僻、倔强、玩世不恭等个性特征。家庭成员有道德、作风或政治思想问题。学校德育教育不力,既不利于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与世界观,也不能有力地培养起女学生的免疫力,这样就会给犯罪意识产生和感染以可乘之机。其次,管理教育方法不当,不利于及时发现和杜绝犯罪动机。有的学校想通过甩“包袱”的办法“纯洁”学校,轻易把一些成绩差表现不良的女学生挤出学校。再次,不少学校对女性性心理和特征缺乏正确的引导,不注重性道德教育,从而增强女学生的性神秘感与好奇心,使得她们在不经意间就作出了性尝试。
 从经济层面看:人们尤其是女性欲望的物质化,是促使女性犯罪的深层原因。当前中国部分农民和城镇居民无法再通过传统的劳作方式获得足够的报酬,或者所获得的报酬无法满足自身追求生存安全和社会认可的需要,一些女性产生违法的行为。女性对物质的追求和虚荣心比男性更强烈。在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财富时,女性只能利用自身的条件,比如性来换取一定的物质利益;一些从事容留、介绍卖淫的人员也应运而生,女性在这门“中介”中有得天独厚的条件。20岁—30岁之间的女性在女性犯罪中占有相当大比重,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女性由于比较年轻,更加注重外表,追求生活的自由和享受。由此可见,女性对物质的追求和虚荣心,在女性犯罪过程中起了较大的作用。女性在30—40岁,生活压力较大。此次调查数据表明,这个年龄段的女性,在家庭中要承担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重担,经济上的压力迫使她们铤而走险。比如一些容留、介绍卖淫的犯罪女性,没有正式工作,自己的美容美发店又因生意清淡而维持艰难,就寻找一些卖淫小姐给顾客提供性服务以增加收入,养家糊口。成年妇女卖淫多是因为生活贫困,无法生存,无奈只得卖淫。由于自然的原因,女性在社会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她们最容易成为社会变革所引发的阵痛的利益直接受损者。国有企业改革带来职工下岗,女工往往是最先考虑的下岗对象。许多下岗女工由于没有了一技之长,失支了经济来源,在家庭中受到丈夫的不理解甚至嘲讽、打骂,不得已走上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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