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律师的价值,不止于打官司/陈敏(2)
二、速度、团队、全局观,决定了诉讼律师的价值。
关于“速度”,相比非讼律师,诉讼律师处理的业务大多非常“急”。比如,纠纷爆发了、客户被诉了、法院通知开庭了、现有的证据还不够齐全等等,诉讼律师往往自嘲“消防队员”并不夸张。这也说明诉讼律师应当具备敏锐的反应力,但真正体现反应力的,还是在纠纷刚刚发生即双方还没有真正诉讼的阶段,诉讼律师会从纠纷现状和法律两个方面判断是否有利于己方,并指导搜集、准备证据。如果法律上不利,但现状对己方有利,也是可以迫使对方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争端的。
关于“团队”,不仅仅指律师团队的配合,在我看来,与客户的沟通及配合也是彰显“团队”一词重要性及赢得诉讼的关键所在。2013年,我们跨地区代理了北京郊县法院一审的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庭审前后,我们与公司各部门的沟通会议多达十几次,其中由公司主管法务的副总裁主持的会议就有三次之多。特别是庭审后的复盘会议,公司还专门邀请了法律界的老前辈为案件把脉问诊,在听取了我们的庭审情况汇报后,对关键问题给予了明确的指示。现在,该案正朝着有利于我方的方向发展。可以说,这是一次诉讼律师与客户默契配合的范例。
关于“全局观”,简单说,就是诉讼律师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考虑多种方案,并为客户设计最佳方案。有时为实现本诉目标,可能还会同时启动其他诉讼。
比如,我们在代理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对方不承认我方已经以房抵付全部工程款的事实,而这些房屋中,已有相当一部分被对方以非法手段过户至实际占有人名下。于是,我们另启动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如此一来,产权人就会向对方追问房屋的来源是否合法,也可以因此解决民事诉讼中对方否认抵付事实的问题。再比如,有一宗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坚持要起诉解除合同,但经过我们分析,认为该诉请可能会引发其他法律关系崩盘,因此建议采取另一个诉讼方案。换言之,对于客户的意见,如果确有风险的,此时无论客户怎样坚决,诉讼律师都应当有自己独立的判断。
三、庭审是不可逆的,要想赢得从容,庭下你必须够细致、够精准。
诉讼律师做每一个案子,都要跟客户做充分沟通,要做法律检索,要考虑法律适用问题,要写法律意见分析,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筛选甄别证据,写证据目录、质证意见,庭前要开准备会议,庭后要开复盘会议。看似枯燥的程序,其实因为案件的不同,也有无穷的乐趣。我的一个小伙伴说,代理诉讼案件,虽常有“身在此山中”的困惑,但经过抽丝剥茧的过程,在赢得诉讼时就会有“段位升级”的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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