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计算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计算/蒋学争(3)
(3)诉讼时效对违约金的影响。如果在届满之前主张了权利,违约金之债就会受法律保护。如果在届满之前未主张了权利,违约金无能计算长达10年,还是100年,都是自然债权。
3、“一时性债权”与“继续性债权”的诉讼时效的起迄时间点是相同的
一次性违约金,学理上称一时性债权,该债权的特点是数额固定,与办证时间长短无关。而按日计算违约金每天都在增加,直到房产证办妥为止,债权数额是变化的。但诉讼时效都是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即房屋产权证届满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并不是从每天的债权起算诉讼时效,即也不是天天有债权,天天都有“诉讼时效”起算,因为你每天的债权并未受到侵害,没有侵害,就没有诉讼时效。
4、“诉讼时效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时计算”中的“权利”是指什么权利,其内涵是什么?
逾期办证与违约金之间的关系。购房人的“办证请求权”是主权利,只有当开发商违约逾期办证的情况下,购房人才享有违约金;如果开发商没有逾期办证,购房人不享有违约金。因此,逾期办证与违约金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
问题在于诉讼时效是以“主权利”来计算诉讼时?还是以“从权利”计算诉讼时?
从债权法理论上讲,从权利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从权利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因此,合同效力、诉讼时效等应以主权利作为判断标准。
比如,按日付息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以“本金”来判断整个合同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即本金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本息。没有一家法院说,利息是按天计算,利息未超过了诉讼时效,反过来倒推本金也未超过了诉讼时效。
需要说明的是:主从权利或者主从债权,不属于分期履行的债权,故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之规定。
4、相关的观点
吴庆宝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一书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办证,按日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从约定的办妥房产证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当业主或买受人在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才起诉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2条明确规定,合同对开发商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办证资料的时间有约定的,买房人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自合同约定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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