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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维权案例之成功获取被告人侵权证据/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在处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长昊律师听到的最多的便是权利人的疑问“这案件能赢吗”“我们能拿到对方侵犯商业秘密的证据吗”,而长昊律师的一惯作法便是提供我们胜诉的判决书,这便是最有力的证明。下面本律师将通过分析一起长昊律师亲办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与大家分享作为权利人应当如何有效准备证据,从而达到商业秘密维权的目的。

【案件详情】:
权利人耀某公司与盈某公司是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关联公司,是专业从事不锈钢精密铸造的企业,该两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形成了特有的绞盘、铰刀生产技术和工艺,同时开拓积累了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权利人认为这便是公司的商业秘密。为维护公司利益,确保特有的技术和客户资料不外泄,耀某公司和盈某公司跟员工都签订了保密协议,采取了一系列的保密措施,将产品开发的技术工艺及客户资源进行保密。
2008年1月起。被告人刘某到耀某公司工作,2009年3月21日,被告人刘某与耀某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书。被告人通过工作上的便利,获取了绞盘、铰刀生产技术和工艺,以及公司开发与维护的长期稳定客户资源等公司秘密。2011年3月,被告人未办理离职手续便离开耀某公司和盈某公司,利用从权利人处获取的技术信息指导权利人的合作伙伴生产出绞盘和铰刀等,并将生产的产品以低于权利人的价格出售给权利人长期发展的稳定客户。
权利人发现被告人上述行为后,便开始向长昊律师咨询维权事宜,希望能通过法律的力量而停止被告人的侵权行为。

【维权要点】:
广东长昊律师代理此案后,经过自己长年的实战经验分析,其实通常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模式一惯如此,被告人利用自己在权利人公司任职的机会接触到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利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为自己谋取私利,将自己与合作工厂及客户绑在了一起,典型的“不劳而获”;权利人是眼睁睁看着被告人在自己的眼皮底下放肆而无可奈何。若是放任被告人的此种行为,则权利人的损失将继续扩大,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将不再具有价值。
长昊律师在听取权利人的陈述后,迅速分析本案的不利因素:

一、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已经泄露。
被告人已经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合作工厂,既然有他人开始着手生产,因此市场上将出现更多的竞争对手。

二、权利人即将失去长期合作的工厂及客户。
对于权利人来说,长期合作的工厂必然已形成了一些默契,在需求与成本方面必定会有利于权利人。
另,经过自己努力而开发的客户,是能给自己带来经济利益的,可是被告人未经努力便通过“价格优势”轻松抢走了权利人的客户,这是致命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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