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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维权案例之成功获取被告人侵权证据/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2)
而目前合作工厂及客户都倒向了被告人,则权利人变成孤军奋战。

三、如何获取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证据。
被告人泄露商业秘密给合作工厂并指导合作工厂进行手续加工,但该如何获取证据证明该商业秘密是权利人的,且是被告人泄露的呢,对于合作工厂来说,不论是与权利人合作还是与被告人合作都是一样的,那应当如何找到突破口让合作工厂愿意出庭指证被告人呢?律师的作用便在于能迅速判断案件形势,在当事人已相对处于劣势的情况下扭转困局。

1、在商业秘密已经泄露的情况下,如何有效的停止被告人的行为,即权利人应该采取何种救济途径?是刑事还是民事?
众所周知,民法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原告必须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但刑法则可借助国家公权力的力量,请求公安机关查处被告的侵权行为,并查封被告的产品、财务账单及一系列可能涉嫌侵权的财物。
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则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抓获归案,侵权行为就已停止。因此为了最有效的止损,长昊律师建议本案以刑事诉讼的程序来处理。

2、如何确定本案被告?
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固然可耻,但合作工厂也是明知违法行为而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该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人?长昊律师认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在获取证据时必须获得“同盟军”,即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是很难将被告人刘某定罪的,若一味的想要将所有人定罪,眉毛胡子一把抓,则很有可能得不偿失。况且,本案刘某一旦被定罪,则侵权行为必定终止,合作工厂也不敢再使用泄露的商业秘密,即解决了取证困难的问题,也已经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有着一箭双雕之作用。

【判决结果】:
最终本案经过长昊律师的不懈努力,成功将案件推动到刑事程序,经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应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在面对冰冷的铁窗,刘某应当会反省自己的行为,也有效的警醒着世人,一定不要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长昊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律师提醒】: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是高智商犯罪,公、检、法对专业技术又知之甚少。如何来认定该专业技术属商业秘密?本律师根据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权利人在主张自己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为商业秘密时,应当从以下方面首手准备证据:
(1)权利人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有具体的、可定义的内容;
(2)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为其带来经济价值或者有关信息对其竞争者的价值;
(3)在开发信息中的投入;
(4)权利人要求保护的有关信息包括技术、经营方面的信息,是否具有最低限度的新颖性,即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与通行的技术或经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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