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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的过渡性思考/贺轶民(4)
(三)制度责任的比较
预防专业机构的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严格依照法律的授权按法定程序进行,其制度不因领导的认识不同而迥异。网络预防形式责任分散,尤其是核心责任不明确,责任与权利相分离,集中反映在工作机制的不协调性和制度的不连续性上。
五、建立以预防职务犯罪专业机构为主体地位的预防职务犯罪格局的条件
虽然专业机构预防是一种高级形态,但是,建立这样的格局,完成网络预防形式的过渡,至少应当具备以下专业条件和社会条件:
(一)专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目标。
作为专业的组织机构,必须要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当然这个工作目标应当涵盖长远目标和现实目标两个部分,并且是两者的有机结合。没有明确的、具体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目标,是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的,进一步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目标欠缺,将直接导致这项工作的无序性和盲目性,使得主观判断与决策取代科学的客观分析、人为的因素取代法律的制度。目前,有关组织机构应当及时制定明确具体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目标。
2、有可操作的职务犯罪预防效果评估机制
一个专业的机构必定要有专业的考核评估机制,否则,不可能对其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地评估。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专业机构,是以社会一定时期的职务犯罪发生率,还是以职务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同期比较,或者其他综合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衡量其工作成绩的标准,需要准确界定。同时,预防效果评估机制和预防工作量化考核机制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前者是后者的归宿。目前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践中,只有量化考核机制而没有效果评估机制。
3、有科学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当中,工作权力必须来源于法律的授权,工作责任必须基于法定的权力,两者相互统一,共同形成严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预防职务犯罪专业机构接受党的领导的方式是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专业机构负责,体现党委领导和法律授权的统一。目前有必要及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的相关法律,统一规范这项专业工作,包括程序、职责、机制等。
4、有科学的职务犯罪预警机制
专业机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必须要有科学的职务犯罪预警机制。也就是说,按照不同职务犯罪的法律特点,由专业机构调动相应的社会资源,形成单位化、社区化、群众化的各类职务犯罪的不同级别的预警机制,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目前,有必要建立健全不同时期各种职务犯罪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形成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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