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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解析/过团木
日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至此,网约车运营正式取得了合法的身份。网约车驾驶员加入网约车平台从事客运服务,也就有了法律上的保障。不过,依据该办法,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非劳动合同形式的协议。那么,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签订不同的合同,也就建立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网约车驾驶员有必要衡量不同法律关系对自身可能产生的不同法律后果而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本文做一比较,供网约车驾驶员做参考。
如果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么双方之间建立的就是劳动关系。如果双方签订的是非劳动合同形式的协议,那么双方之间建立的就是普通的合同关系。这两者之间会有以下区别。
一、法律地位不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就是员工和单位的关系。员工与单位之间不仅有劳动合同约束,还有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签订普通协议的情况下,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就是平等的商业伙伴关系,双方遵照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不存在严格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二、收入分配不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网约车驾驶员取得的是工资性质的劳动报酬。签订普通协议的情况下,网约车驾驶员取得的就是经营收入。
三、权益保障不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网约车驾驶员的权益可以得到劳动法的保障,例如补偿金、赔偿金和社保待遇,都可以通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解决或仲裁、诉讼解决。签订普通协议的情况下,网约车驾驶员的主要维权依据就是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双方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四、风险承担不同
从事客运活动中,最大的风险就是交通事故。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了不同的风险承担方式。
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运营中发生交通事故时,网约车驾驶员致使他人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话,由网约车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网约车驾驶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如果网约车驾驶员自己受伤,则可以认定工伤,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签订普通协议的情况下,网约车驾驶员在运营中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论是致使他人损害还是自己受到损害,都要自担其责,除非合同里约定由网约车平台承担责任,或者购买商业保险。

联系人:过团木
单位及职务:福建唐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11号轻安大厦10层
电话:1895044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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