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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之离职高管被指控侵犯商业秘密最终以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3)

南山区人民法院魏梅法官在审理本案过程中,秉承公正办理的理念,顶着社会舆论压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使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具有更大的社会意义,鼓励了创新,也鼓励了社会发展。

长昊律师事务所针对本案发表以下见解:
针对本案的证据组织以及商业秘密无罪辩护的办案经验及逻辑,身为商业秘密律师应当负责任地告诉企业及同行,在法院最终下裁判之前,应当坚持疑罪从无的观念,不能错误引导舆论对被告方进行舆论施压,代替法官“舆论审判”,否则有可能妨碍司法公正,被追究法律责任。律师在面对疑难、新颖案件时,首先应该勇于尝试,勇于创新,提出观点,通过挑战司法来完善法律,一方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一方面有促进司法朝着完善立法方面的发展。如本案设计商业秘密“重大损失”金额的计算,在立法以及司法中并没有明确计算的标准及方式,面对这种情形,我们可以做的只有超前法律规定,创新办案思路、完善法律逻辑,推动司法向前进步。当拨开云雾会发现,其实商业秘密无罪辩护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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