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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信用卡取款为何只能是信用卡诈骗罪/肖佑良(2)
学界的人利用教学和司法考试培训的机会,把个人的观点传授给学子们,结果实务界尽管有司法解释,也无法达成共识,实属罕见。讲到底,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部门,对于ATM机的性质及其工作原理,并不了解。学界的观点,不管持何种观点的人,都不能说服持其他观点的人,为什么?因为学界所持的各种观点,是在部分事实(看得见)的基础上,加上部分事实(看不见)进行臆测得出来的结论。其中,钱究竟是如何到捡卡人手里的,并没有真正地搞明白。就是这个没有被搞明白的事实,大家都在猜测,都在想像。各种观点自然就应运而生了。有人认为是捡到钱包了,有人认为仍然应适用司法解释,有人认为这种情形如同没有上锁的保险柜,等等。因为大家都带有猜测的成分,观点都不是完全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之上的。结果,大家谁也说服不谁,莫衷一是。
要解决意见分歧,关键在于弄清案件事实。这种捡卡取款的行为涉及到银行电脑系统,必须要了解银行电脑系统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有关这个方面,详情请参考笔者的相关文章。这里简要介绍如下:
现代银行的电脑系统都是采取服务器+终端的网络模式。其中,银行窗口电脑和ATM机都是终端,也就是为用户提供服务的地方。服务器是银行电脑系统的核心,每家银行在省会城市设置一台服务器。这台服务器与数据库联结,全省所有账户的资料都存储在数据库中。全省各服务网点的窗口电脑及柜员机都必须与服务器相联结,终端才能为客户提供银行服务。终端的功能是接受客户的请求发送给服务器,并执行服务器返回的指令为客户提供服务;服务器的功能是接收来自全省所有终端的请求,依次排队进行处理后,再向发出请求的终端返回指令,并让终端执行。由此可见,每台窗口电脑或者ATM机都不是独立工作的。这就意味着,大家所看到的ATM机或者窗口电脑,都不是独立的,必须与服务器配合,才能提供银行服务。
柜员机上存款或者取款的操作,只是向银行发出一个请求,不是一个指令。这是个请求,是由银行固定设置在柜员机中的,不可能改变的。刑法学界的人,很少有人知道这个事实。具体操作时,用户插卡输入密码正确后,进入操作页面。这个操作页面中有不少选项,任何一个选项的背后,都是一个程序。例如,客户选择取款键,就代表行为人选择了取款程序,接下来就是让客户按数字键,以确定取款金额。这里的全部操作,其意义就是:客户按照银行设定的程序向ATM机(代表银行)发出一个取款XXX元的请求。这个请求,先由ATM机接收后,再由ATM机发送给服务器。按键取款操作,只是客户发出一个请求,不是客户发出一个指令。好多人都误以为是个指令。指令是无条件执行的,请求就完全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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