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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信用卡取款为何只能是信用卡诈骗罪/肖佑良(4)
总之,无论是侵占说(他人遗忘的钱包说),还是盗窃说(未上锁的保险柜说),均属于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主观臆测出来的产物。持信用卡诈骗罪观点的同志,也因为并不真正了解案件事实真相,只能机械地应用司法解释,无法说服其他观点,结果学界和实务界意见分歧。本文从事实的角度解剖了ATM机的工作原理,以无可辩驳的事实为基础,证明了高检院的司法解释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捡到他人的信用卡,无论是否需要输入密码,只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是勿庸置疑的。前述实务部门余文唐同志的观点及浙江省高院的会议纪要相关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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