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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体会/李继忠
学习《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体会

李继忠 盛祝云


[摘 要] 笔者尝试谈谈学习发改投资[2016]1744号文体会

[关键词] 发改投资[2016]1744号 国家发改委 传统基础设施 PPP

一、引言

2016年8月17日,网上出现国家发改委2016年8月10日的《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这个文件很重要,直接冲击了(规范了?)PPP。这个文件也冲击了笔者正在进行的(草拟)关于ABO第二篇文章,据称,ABO对PPP冲击也挺厉害的。

学习该文件十分有意思。2016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指示,原本由发改委主导的特许经营立法以及财政部主导的PPP立法,现在统一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牵头PPP立法二合一的工作,并明确了各部委在PPP职能分工。发改投资[2016]1744号正是根据国务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部门职责分工草拟,且该文件末尾抄送许多中央部委局会总公司,但是未有抄送财政部。

学习该文件有意思之处还在于该文件出台表明笔者二年前的观点:基础设施项目过去如何做,现在还是如何做的观点是有一定道理(正确?)的。

笔者作为PPP资深爱好者,不应该闲着,您说是吧?不敢点评,谈谈学习体会。

二、基础设施前加上“传统”两字属于画蛇添足

笔者看到该文件第一眼,对“传统”两字在基础设施之前感到极度不理解:基础设施也可分为“传统和非传统”?“传统基础设施”和“非传统基础设施”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笔者在PPP领域学贯中西,仍然理解不了“传统基础设施”。正是不理解才让人浮想联翩。

基础设施前加上“传统”两字十分有趣。毫无疑问故宫肯定是“传统基础设施”,都江堰工程也是传统基础设施。三峡大坝就是非传统(现代)基础设施?套用一下,发改委是“传统”部门,财政部是“非传统”部门。

笔者认为,无论何种理由,在基础设施前面加上传统两字都是值得商榷的,传统基础设施和非传统基础设施的分类是不妥当的。无论何种理由,别人都可以得出逻辑混乱的结论,提供别人批评素材。

该文件附件中“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推广PPP模式重点项目”改成“现代基础设施领域推广PPP模式重点项目”也对:足以证明“传统”两字是画蛇添足,授人以柄。

笔者随即细读该文件,文件除了标题和尾部外,文件内容中倒没有“传统”两字。这印证了法律上的规定,合同(文件)叫什么不重要,关键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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