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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混淆”与“反向混淆”的含义/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一、导读
商标法中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混淆存在着“正向混淆”和“反向混淆”,那么对着两种“混淆”应如何理解呢?

二、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申请注册“LTZ”商标并通过审核,核准使用商品为婴儿服装等。被告TZL公司投资制作了“LTZ”为主人公的动漫作品《龙脉传奇》,并以“LTZ”为核心开发了童装衍生产品,童装吊牌上有“LTZ”文字、卡通形象及角色介绍等。原告李某认为TZL公司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
被告TZL公司辩称,其用作童装商业标识的“LTZ”,是对其著作权进行长期投入而培育的卡通明星,是著作权中的角色商品化的权利。原告作为个体经营户,没有能力也未实际生产销售“LTZ”童装,而被告作为国内知名服装品牌公司,市场占有率较高,在知名度桑拥有压倒性优势。消费者事实上不可能将带有LTZ标识的被告商品误认为原告生产,故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不构成商标侵权。

三、裁判结果
被告LTZ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李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四、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件评析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其中的焦点之一就是被告较原告处于市场优势地位是,其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这就是近年来屡屡引发关注的“反相混淆”问题,那么“混淆”和“反向混淆”分别应如何理解?
商标是使用于一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用于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商标的根本目的和基础作用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为了保护商标与商品、服务之间的关联性,避免社会公众在商品来源上发生误认,商标法中就出现了商标混淆理论,将混淆的可能性作为判定商标侵权的标准。
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混淆,是指社会公众可能就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发生误认,不仅指商品或服务来源上的混淆,还包括商品或服务关联上的混淆。只要消费者在依赖于某一特定商标去寻找特定厂商的产品却发生了迷惑,不能分辨,即可认为产生了混淆。 传统的商标混淆即为正向混淆,是指在后的商标使用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在先的注册商标权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误以为在后的商标使用人提供的商品来源于在先的注册商标权人。这也是最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正向混淆中,考虑的是在后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相混淆,而在后的商标使用人通常是为了“搭便车”以“傍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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