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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利用支付服务平台漏洞套取银行资金如何定性》/肖佑良(4)
综上,本案行为人利用自己所持有的特种信用卡无规定限额的特性,连续进行信用卡恶意透支。恶意透支的每一笔款项都在其信用卡账户中有记录的,故商业银行每次被透支都是知情的,是谁透支,透支多少金额,透支时间等等,都是一清二楚的,且每次透支请求,都是经过商业银行同意才发放的。也就是说,每笔款项的发放,都是经过银行同意的。银行由于自身原因而错误发放的银行资金,行为人与银行之间成立债务债权关系,行为人具有归还透支款的义务。因此,本案这种恶意透支行为,是不符合恶意透支的构成要件,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犯罪。故本案双方只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李某也不是获得不当得利。故第一、二种意见都是不符合实际的,只有第三种意见是妥当的。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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