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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质押法律障碍及风险探析/刘秀平(5)
鉴于上述,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和质押的探索和尝试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是与法制建设的要求相悖离的,在实践中已产生诸多混乱,这种融资方式不应再提倡和推广。
作者:刘秀平,女,汉族 作者单位:碧桂园控股集团山西区域 联系邮箱:liuxiupinglawyer@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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