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游戏账户网络游戏银两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肖佑良(2)
第一种意见之所以错误,原因在于不符合客观事实。因为本案行为人的所有行为,对于游戏运营商的网络游戏运行而言,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换言之,行为人的行为根本不会影响网络游戏运营商计算机信息系统(本案就是网络游戏《剑侠世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这款游戏的所有玩家,仍然能够正常上线进行玩游戏的,不受本案行为人的影响。行为人的行为不具备破坏计算信息系统罪必不可少的“后果严重”之构成要件。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的行为,根本就不是什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因为游戏运营商的管理员,也是按照同样的方式进行游戏银两转移操作的。一些游戏玩家向网络游戏运营商支付费用购买游戏银两后,游戏运营商的管理员使用同样的方式生成游戏银两,并把游戏银两转移到付费游戏玩家的账号中的。总不能说,行为人冒充管理员操作就是破坏行为,管理员本身操作就职务行为,不是破坏行为。本案行为人改动的数据的确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储存数据,只是这种储存数据的改动,是不可能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更不可能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后果严重”的结果,故第一种意见不符合客观事实,因而是不妥当的。
需要强调的是,本案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是盗窃行为。因为游戏银两这种虚拟财产根本不能离开游戏运营商提供的网络游戏环境。即使行为人冒充网络游戏管理员将游戏银两转移到行为人自己控制的账户中,行为人所控制的游戏账户同样处在游戏运营商的管理控制之下的。网络游戏运营商只要了解事实真相,随时可以把转移的游戏银两收回来的。对此,许多人并不了解这一点,不知道所有的游戏注册账户仍然都是处在网络游戏运营商控制之下的。因此,所谓盗窃游戏银两(虚拟财产)的观点,都是不了解网络游戏环境的属性而主观臆测出来的产物,都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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