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国企业领导必读:依法合规免责指引/陈召利(4)
17. 投资并购过程中不得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
18. 不得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四) 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
19. 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转让;
20. 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1. 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22. 如实组织提供和披露有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
23. 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
(五) 资金管理方面
24. 不得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
25. 不得设立“小金库”;
26. 不得违规集资、发行股票(债券)、捐赠、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
27. 不得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28. 不得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
29. 不得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
30. 健全财务内控制度,避免发生侵占、盗取、欺诈事件;
(六) 购销管理方面
31. 与他人交易应当公平、有偿,取得合理对价;
32.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执行招标结果;
33. 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
34. 不得从事虚假交易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
35.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
36. 不得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
37. 不得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
(七)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
38. 固定资产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
39. 项目概算应当经严格审查,符合实际;
40. 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进行投资;
41. 购建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执行招标结果,不得干预或操纵招标;
42. 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
43. 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
44. 项目管理有序,按期竣工,成本不高于同类项目;
(八) 工程承包建设方面
45. 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执行招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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