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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法治维度/朱全宝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政府究竟有哪些权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一些地方在推行权力清单方面作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权力清单制度已然成为规范地方政府权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权力清单制度推行过程中所暴露的清权不彻底、制权不规范、晒权不主动、查权不严明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这些问题若不能引起足够重视并加以解决,权力清单制度的法治初衷将大打折扣,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本也将随之增加,最终折损的是法治中国建设这一伟大工程。为此,需要从法治维度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予以认真审视。

  权力清单制度的法治价值

  权力清单制度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事关法治政府的建成、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当前,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种利益交织、矛盾错综复杂,政府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究竟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将深刻影响改革的进程与质量。通过权力清单制度实现“简政放权”即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权力清单依据法律规定给政府权力“瘦身”,让行政权力“减肥”,既找准了政府定位,也捍卫了行政法治,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权力清单制度是提升官员法治素养的基本途径。政府官员哪些能为,哪些不能为;哪些从前能为,如今不能为;哪些事情该办,何时办结,不办或拖办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些都在权力清单上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权力清单制度让官员厘清了为与不为的界限,认清了法与非法的底线,权力清单制度推行的过程即是官员学法、知法、用法的进程,亦是提升官员法治素养的基本途径。

  权力清单制度是着力构建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如果把法治政府视为一座高楼大厦,权力清单制度则是撑起这座高楼的坚实地基。用权力清单管住权力的滥用与恣意,让政府不再任性、让官员不能违法、让群众不用“走后门”,这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最佳契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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