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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评议“被负债” 引来啧声一片/王礼仁(2)
“社论”之所以认为“被负债”是“虚假诉讼”造成的,主要是将其与一般虚假诉讼同日而语,不知“被负债”的实质原因。
如果单纯从表面形式上看,“社论”认为“被负债”是“虚假诉讼”造成的,也仅仅只说对一半。因为“被负债”中除“虚假诉讼”,还有赌博等违法债务(这些并非属于虚假债务,但根据24条推定规则,也无法排除为共同债务)。如果从“被负债”实质原因上考察,“社论”的认识就更加流于简单化,止于皮毛,其看法自然大错特错。试问“社论”作者,为何能够产生夫妻债务虚假诉讼?法律又为何不能“过滤”虚假诉讼?其根本原因又到底是什么?
不同的虚假诉讼,产生的原因不尽相同,其治理方法也不同。只有找准夫妻债务虚假诉讼真正原因,才能有效治理虚假诉讼。从司法实践看,夫妻债务中的虚假债务,最终能够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根本原因就是24条为虚假债务打开了闸门。即24条的推定规则和举证责任没有设置“过滤网”,无法“过滤”虚假诉讼和违法债务,使虚假债务畅通无阻。
很明显,“被负债”实质上都是24条规定错误造成的。“社论”作者只要看一下这方面的判决书便可知道。大量“被负债”案件,都是直接适用24条判决的结果,即直接通过24条推定规则“勾兑”出“被负债”判决。从司法判例看,只要直接适用24条,夫妻均难以摆脱“被负债”困境。
2.没有“被负债”的夫妻,则是抛弃24条推定规则的结果
“社论”列举了两个案例,试图说明虽然24条存在,只要能查明虚假诉讼事实,还是可以不负债。但“社论”引用判决书的内容是:法院以无法证明债务“具有为家庭生活开支举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由,没有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从这个判决理由可以清楚看出,这是抛弃了24条规则,适用婚姻法第41条判决的结果。遗憾的是,“社论”作者并没有察觉。 可以说,一些侥幸没有“被负债”的夫妻,主要是法官在夫妻债务诉讼中没有直接适用24条的结果。
三、“社论”对妇女真实社会地位不了解
“社论”以24条不是性别条款为由,奉劝妇女不要拿24条说事,并把24条受害妇女的维权行动扣上一个“女权主义”的大帽子。这是对妇女社会地位不了解的结果。
当代中国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并没有完全实现男女平等,这是一个不争事实。由于妇女的经济、知识等综合能力相对低于男性,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也相对低于男性。仅就婚姻家庭纠纷来看,一旦婚姻法有漏洞,丈夫大多可以从漏洞逃走,妻子则大多会掉进漏洞。甚至还有夫妻利用法律漏洞,设置新的陷阱。24条的漏洞也说明了这一点,“被负债”中80%以上是妇女。因而,24条虽然不是性别条款,但主要伤害对象则是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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