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评议“被负债” 引来啧声一片/王礼仁(3)
由于24条造成“被负债”妇女众多,妇女要求废除24条的呼声高,这是一个非常正常、合乎逻辑的自然现象。然而,“社论”则牵强附会,将其与“女权主义”混为一谈,暗讽妇女的合法维权行动是拿“女权主义”造势!我不禁要问“社论”作者:难道24条不是性别条款,女性遭受伤害就不能反抗吗?当法律沦为宰割妇女屠刀时,妇女只能忍受,不能反抗或呐喊吗?有这样的逻辑吗?
四、“社论”为妇女维权指引的路径行不通
“社论”认为,不废除24条,妇女也可以通过查明虚假债务甩掉“被负债”包袱。这种建议根本行不通。其一,如前所述,夫妻虚假债务产生的真正原因是24条推定规则,不是虚假债务本身;不废除24条推定规则,就无法过滤虚假债务。其二,包括“社论”在内的一些作者,一方面认为24条基本原则正确,另一方面又认为不能机械适用24条,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弥补24条缺陷。这种矛盾的说辞,只能为法官“选边站”提供法律根据。因为只要认为24条基本正确,是否直接适用24条,法官立场或态度则是决定因素,当事人要想甩掉“被负债”,只能是一厢情愿。其三,判断夫妻虚假债务和违法债务的“试金石”是举证责任,只要不颠覆24条举证规则,虚假债务和违法债务仍然有一条合法通道,“社论”所说的妇女维权之路则是一条死路。
五、“社论”引用的“奥康姆剃刀”原则,显然靠错了码头 “社论”引用“奥康姆剃刀”原则,以说明24条不需废除或修改。将“奥康姆剃刀”原则放在这里,也明显不是合适的地方。
其一,“奥康姆剃刀”原则只能适用正确规则。而24条有一箩筐错误,造成了群体性灾难后果,不改能行吗?
其二,由于24条存在严重错误,最高院和各省高院对24条的补充规定和意见一大堆,既庞杂矛盾,又不便于法官掌握。这种间接修改,事实上已经加重了法律容量。
其三,从治本与治标的关系看,虚假债务只是一种现象,根子和漏洞在于24条推定规则。一个有漏洞的规则存在,就像一个有裂缝的水管,即使不停地用水桶接,水还是会不停地流,甚至外溢。显然,堵漏洞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社论”主张不修改24条漏洞,要求法官投入大量精力去补救,且不说无端加重诉讼成本,事实上也无法阻止虚假债务“外溢”。因而,不治理24条错误,去治理虚假诉讼,则是舍本逐末。
谈论夫妻“被负债”,必须先弄清24条及其相关问题,在没有弄清之前,不要急于说“被负债”就是一个“虚假诉讼”问题!
【注释】
王礼仁《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属于“国家一级法律错误”》分别刊载:北京大学法律信息网、中国社会科学网、婚姻法学会年会论文集等,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9353af0102wb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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